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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峰装饰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访问人数:6094  新闻作者: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13 9:42:21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前  言
    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江苏省家装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目的、意义
1.1  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的力度,提高企业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
1.2  意义
通过企业内部的质量监督“三控制”(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使消费者利益得到充分保证,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的提高。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监督。
3  质量监督员的条件:
3.1  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家装的实践经验,并需经专门的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3.2  质量监督员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和自觉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对待工作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3.3  凡在本公司任职的质量监督员含经营部均须在公司总部备案。
4  质量监督员的职责
4.1  质量监督员接受公司委派,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造价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管理。质监工作是高智能、多方位的技术服务工作,在工作中要求质量监督员不断学习,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技能对工程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4.2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同时又要帮助施工队解决具体问题,出主意、想办法,以提高施工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4.3  质量监督人员在接受监理任务后,应熟悉施工图纸、预算报价和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参与施工技术交底。领取公司规定的施工现场必备的资料到现场,如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络、协调解决。
4.4  质量监督人员应严格审阅施工队长上报的作业人员名单和进度计划。并应经常到施工现场查核人员是否和上报人员相符,施工进度有否偏离合同工期。如有差异,应随时纠正确保施工项目能顺利进行。
4.5  质量监督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由施工队长或指定专人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4.6  质量监督人员应不定期地对现场的施工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工程队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安全意识。
4.7  质量监督人员应按合同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质量验收,办理签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所有的验收必须严格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并必须有工程队长、顾客、质量监督员签字。签字后的验收凭证应及时归档。验收资料不齐,工程队的费用不予结算,同时相应扣罚质量监督员的质监费。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交付使用后,顾客反映该项目有质量问题时,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质量监督员的责任。
4.8  质量监督人员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既要考虑企业、施工队的利益和声誉,又要考虑顾客的合理要求。如遇重大的难以处理的质量问题,可向上级主管人员反映,并积极协助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矛盾解决后,应及时进行记录,同时应反馈并归档。
4.9  质量监督人员应经常到工地检查现场的卫生状况如何、现场的文明、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现场的公司形象是否得到维护等等的情况。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即开具罚款单,予以扣罚,同时提出整改意见。
4.10 质量监督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要求客户的工程款按合同规定及时进帐,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4.11 质量监督人员不准随意承诺客户提出的违反合同文本及附件条款的要求,严禁私自帮客户采购由客户自购的材料。
5 质量监督人员的奖惩
5.1 公司工程检查人员发现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该监理人员即除名。
5.2 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的通知客户到场、不参与检验,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质监员负全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质量监督人员应自身的修养问题而损害了公司利益,应作出相应的赔偿。
5.4 凡客户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质监人员的责任,监理该项目的质监奖扣除。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应与工程队一起赔偿损失。
5.5 质量监督人员所监理的项目全年无差错的,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一次性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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